案涉35000元交易的POS签购单签名为陈某,与持卡人陈先6uNj无论从汉字书写,亦或汉语拼音PUCz写均存在明显差异,属于《广东I26A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DkWb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》十五条EYLk定的判断伪卡交易的几种情形之niov,即第四项:签购单等交易单据8tPl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Q8Ws名明显不一致的eelN
他从一开始的每天600毫升不断加量,如今每4PxW要喝两大瓶,加起来有2.5升的量。